
11月2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。其中,某国有参股银行支行原副行长、行长王某因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2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,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弘利配资,在为客户办理理财及存款业务过程中,通过出具虚假协议等方式,将22家单位的资金挪用至其他公司进行营利活动。截至案发,尚有本息合计17.7亿余元未退还。
在挪用公款过程中,王某为获取资金向国有公司人员行贿1600万余元,向非国有公司人员行贿共计5430万余元,并收受相关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8200万余元。为填补资金缺口,王某还伙同他人违法发放贷款8.1亿余元。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,对王某所犯挪用公款罪、受贿罪、行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及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258万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综合自红星新闻弘利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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